为方便市场主体反映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鄂公管委发〔2021〕7号)规定,现将黄冈市发改委招标投标投诉和监督渠道公布如下:
一、投诉主体: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二、投诉电话:0713-8362039
三、投诉联系人: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四、投诉渠道:
1.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后,依法在网上提起投诉。湖北省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http://59.208.149.10:8900/AS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ASP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接收投诉的联系人、地址和联系方
式详见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3.投诉地址(可接收邮寄和现场投诉):湖北省黄冈市东门路33号发展大厦 ,电话:0713—8362039(投诉)/0713-8390079(传真)/0713—8395926(咨询)
4.电子信箱:67420188@qq.com
5.黄冈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13—12345
6.湖北省阳光信访大厅:xinfang.gov.cn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诉渠道
五、投诉时限: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投诉。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投诉受理要件: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异议及异议回复)。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属于利害关系人(非投标人)投诉的,应当提供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递交投诉书的个人要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
七、投诉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