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召集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等12个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讨论研究了《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十三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会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了四条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针对参与本系统招投标市场主体开展广泛政策宣传活动,推动《意见》重点内容入脑入心,同时围绕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行政监管人员等不同主体开展分类专题培训,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法规制度、应对措施。
二是清理完善规章制度。按照行业分工,系统清理涉及本系统内与《意见》原则相悖的政策规定,适时根据《意见》要求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或细则。
三是认真查改突出问题。对照《意见》,对本系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违法分包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创新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推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和协同监管为主要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管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关系,增强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