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诉受理电话: 027-87232549
2.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地点: 武昌区中北路28号
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投诉部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处
4.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bidcloud.cn/shengbenji
5.电子邮箱:jdjcc87232549@126.com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放管理办法》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7.《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6号令)
8.《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9.《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10.《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2号令)
11.《湖北省公共资源加以目录(第一批)》(鄂政办发[2016]55号)
1.投诉人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了有效线索;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已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
4.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5.投诉书的格式符合《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来源和有效证据的;
8.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属于利害关系人(非投标人)投诉的,应当提供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递交投诉书的个人要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方式。
1.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
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
3.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4.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
5.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中,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