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guid":"3f4c1811-632f-44cd-9fe4-1dd029542362","purchaseProjectCode":"HBZC-202009130025","purchaseProjectName":"核酸提取工作站、核酸提取仪、微生物膜过滤系统、过氧化氢消毒机等设备采购","bulletinTitle":"武汉市江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提取工作站、核酸提取仪、微生物膜过滤系统、过氧化氢消毒机等设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bulletin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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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武汉市江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提取工作站、核酸提取仪、微生物膜过滤系统、过氧化氢消毒机等设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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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发布日期:2020-09-13 21:11|\t\t发布单位: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t\t资格预审日期:2020-09-21|\t 项目监管地:江岸区|\t 阅读次数:\t

【项目概况】

核酸提取工作站、核酸提取仪、微生物膜过滤系统、过氧化氢消毒机等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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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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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1、项目编号:2020WHXD-C10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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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090394-128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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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项目名称:核酸提取工作站、核酸提取仪、微生物膜过滤系统、过氧化氢消毒机等设备采购\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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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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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5、预算金额:204.5(万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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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6、最高限价:204.5(万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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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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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核酸提取工作站1台、核酸提取仪1台、微生物膜过滤系统1台、过氧化氢消毒机1台、超低温冰箱3台、马弗炉1台、均浆机2台、全自动蒸馏仪1台、恒温水浴振荡器1台、涡旋混合器2台、恒温摇床1台等设备,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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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送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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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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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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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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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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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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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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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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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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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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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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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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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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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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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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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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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1)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须提供国内总代理与国外制造商的关系证明文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设备的,必须为生产制造商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同时对所投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企业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应经营范围,同时所投主要产品(核酸提取工作站)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近二年度(2018及2019年度)全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资格预审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为准)
(6)资格预审申请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投标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注:
1)如资格预审申请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两年度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零申报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报税网站零申报记录;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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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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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1、时间:2020年09月14日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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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2、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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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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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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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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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详见资格预审文件\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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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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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合格制\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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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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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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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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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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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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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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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应在2020年09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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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预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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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资格预审日期为2020年09月21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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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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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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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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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本项目已进行进口产品论证,可采购进口产品;详见资格预审文件。\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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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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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t

\t\t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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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岳飞街3号\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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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联系方式:027-82923387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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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t

\t\t名   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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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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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联系方式:027-8279091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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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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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项目联系人:王涛、尤云、王振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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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电   话:027-8279091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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