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guid":"c96c61e2-ce1a-415a-b2ff-eaeb8b88fd82","purchaseProjectCode":"HBZC-202009060148","purchaseProjectName":"随州市曾都区中医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bulletinTitle":"随州市曾都区中医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bulletinContent":"
【项目概况】
随州市曾都区中医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t1、项目编号:ZXCGDL0200901Y-2
\t\t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0-08-000013
\t\t3、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中医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
\t\t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t
\t5、预算金额:65(万元)
\t6、最高限价:65(万元)
\t7、采购需求:
\t\t\t随州市曾都区中医医院本次采购为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内容包括制氧主机、高效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主路过滤器、冷冻式干燥机、精密过滤器A和B、空气储罐、压缩空气水份监测仪、氧气储罐、高效除菌过滤器、氧气纯度分析仪、氧气流量计、智能电气控制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云服务系统)、管路系统(机房内设备之间连接管道)一、二期制氧机组兼容对接等,其配置清单及规格、技术参数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
\t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和安装工期为60日历天
\t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t\t\t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t(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t(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t(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t(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t(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t(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t\t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t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t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t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t\t本项目需要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t
\t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t\t\t(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是制造商或经销商:
制造商应具有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生产产品须包括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有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②.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
经销商应具有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同制造商第②项条件要求,如经销商不满足制造商第②项条件要求的,可以提供本次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满足制造商第②项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和委托书,视为条件满足。
(3)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核机构出具的2018、2019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任何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5)供应商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截图(评审时以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8)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0)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t
三、获取采购文件
\t\t\t1、时间: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t
\t\t2、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
\t3、方式:
\t\t\t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携带本招标公告第二条3款“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均为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与原件相同的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⑵.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t
4、售价:300(元)
\t四、响应文件提交
\t\t\t1、开始时间:2020年09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t
\t\t\t2、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t
\t3、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六楼开标大厅
\t五、开启
\t\t\t1、时间:2020年0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t
\t2、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六楼开标大厅\t
\t六、公告期限
\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t七、其他补充事宜
\t\t\t1.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投标人递交人代表佩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本人“绿码”核验和信息登记工作,没有“绿码”或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t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t1、采购人信息
\t\t\t名 称:随州市曾都区中医医院\t
\t\t\t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t
\t\t\t联系方式:0722-4549828\t
\t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t\t\t名 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t
\t\t\t地 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t
\t\t\t联系方式:0722-3330019\t
\t3、项目联系方式
\t\t\t项目联系人:杨炎\t
\t\t\t电 话:0722-333001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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