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tenderBulletinGuid":"c75240ab-9af8-4367-9635-c0fe90bca15b","tenderProjectCode":"HBSJ-202410GL-098001","tenderProjectName":"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bulletinName":"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10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10)招标公告","bulletinIssueTime":"2024-10-29","bulletinEndTime":"2024-11-27","jyptid":"H4200006820","industriesTypeCode":"3","regionCode":"420000","bulletinContent":"\n\n\n \n \n \n 第一章 招标公告\n\n\n\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n\n\n \n \n \n\n\n\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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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10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1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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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0GL-098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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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已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03号)、《关于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6〕415号)、《关于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8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6〕82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批复》(鄂交建[2017]637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黄石等。
\n 建设规模: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建设单位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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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n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6、GCJSSJ-7、GCJSSJ-8、GCJSSJ-9、GCJSSJ-10,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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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GCJSSJ-6、GCJSSJ-7、GCJSSJ-8、GCJSSJ-9、GCJSSJ-10计划服务期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4年11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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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投标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n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 3.5本项目属性:
\n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10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 4.2\n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n 5.2\n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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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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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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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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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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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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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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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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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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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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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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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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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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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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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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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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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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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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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5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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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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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466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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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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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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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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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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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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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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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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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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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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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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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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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5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GCJSSJ-6~ GCJSSJ-10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6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9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GCJSSJ-6~ GCJSSJ-10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顺序。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11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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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9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09)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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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0GL-098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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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已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03号)、《关于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6〕415号)、《关于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8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6〕82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批复》(鄂交建[2017]637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黄石等。
\n 建设规模: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建设单位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n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6、GCJSSJ-7、GCJSSJ-8、GCJSSJ-9、GCJSSJ-10,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45.00万元
\n
  2.3其他:GCJSSJ-6、GCJSSJ-7、GCJSSJ-8、GCJSSJ-9、GCJSSJ-10计划服务期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4年11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投标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n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 3.5本项目属性:
\n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10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 4.2\n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n 5.2\n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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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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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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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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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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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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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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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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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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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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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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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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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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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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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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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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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5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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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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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466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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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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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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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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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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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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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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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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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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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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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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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5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GCJSSJ-6~ GCJSSJ-10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6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9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GCJSSJ-6~ GCJSSJ-10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顺序。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11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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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8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08)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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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0GL-098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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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已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03号)、《关于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6〕415号)、《关于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8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6〕82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批复》(鄂交建[2017]637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黄石等。
\n 建设规模: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建设单位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n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6、GCJSSJ-7、GCJSSJ-8、GCJSSJ-9、GCJSSJ-10,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45.00万元
\n
  2.3其他:GCJSSJ-6、GCJSSJ-7、GCJSSJ-8、GCJSSJ-9、GCJSSJ-10计划服务期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4年11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投标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n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 3.5本项目属性:
\n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10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 4.2\n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n 5.2\n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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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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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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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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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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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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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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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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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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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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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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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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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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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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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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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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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5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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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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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027-8466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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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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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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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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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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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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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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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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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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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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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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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5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GCJSSJ-6~ GCJSSJ-10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6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9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GCJSSJ-6~ GCJSSJ-10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顺序。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11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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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7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07)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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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0GL-098001007
\n
1.招标条件
    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已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03号)、《关于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6〕415号)、《关于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8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6〕82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批复》(鄂交建[2017]637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黄石等。
\n 建设规模: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建设单位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n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6、GCJSSJ-7、GCJSSJ-8、GCJSSJ-9、GCJSSJ-10,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40.00万元
\n
  2.3其他:GCJSSJ-6、GCJSSJ-7、GCJSSJ-8、GCJSSJ-9、GCJSSJ-10计划服务期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4年11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投标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n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 3.5本项目属性:
\n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10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 4.2\n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n 5.2\n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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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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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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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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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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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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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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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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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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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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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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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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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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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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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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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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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5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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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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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027-8466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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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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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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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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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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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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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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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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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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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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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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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5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GCJSSJ-6~ GCJSSJ-10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6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9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GCJSSJ-6~ GCJSSJ-10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顺序。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11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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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6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06)招标公告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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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0GL-098001006
\n
1.招标条件
    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已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03号)、《关于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6〕415号)、《关于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28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6〕82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批复》(鄂交建[2017]637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黄石等。
\n 建设规模: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建设单位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保康至神农架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湖北省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n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6、GCJSSJ-7、GCJSSJ-8、GCJSSJ-9、GCJSSJ-10,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n
  2.3其他:GCJSSJ-6、GCJSSJ-7、GCJSSJ-8、GCJSSJ-9、GCJSSJ-10计划服务期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4年11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投标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n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 3.5本项目属性:
\n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10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 4.2\n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n 5.2\n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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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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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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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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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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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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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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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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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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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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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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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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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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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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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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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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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5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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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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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027-8466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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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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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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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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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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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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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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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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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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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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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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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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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5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GCJSSJ-6~ GCJSSJ-10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6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9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GCJSSJ-6~GCJSSJ-10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GCJSSJ-6~ GCJSSJ-10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顺序。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11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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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5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05)招标公告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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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0GL-098001005
\n
1.招标条件
    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已分别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09〕137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0〕26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4〕97号)、《关于洪湖至监利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1〕72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84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麻城等
\n 建设规模: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建设单位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n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1、GCJSSJ-2、GCJSSJ-3、GCJSSJ-4、GCJSSJ-5,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60.00万元
\n
  2.3其他:GCJSSJ-1、GCJSSJ-2、GCJSSJ-3、GCJSSJ-4、GCJSSJ-5计划服务期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4年11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投标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n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 3.5本项目属性:
\n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10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 4.2\n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n 5.2\n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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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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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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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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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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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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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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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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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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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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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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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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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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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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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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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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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027-8757483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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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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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027-8466835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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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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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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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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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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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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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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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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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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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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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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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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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5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GCJSSJ-1~ GCJSSJ-5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6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9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GCJSSJ-1~ GCJSSJ-5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顺序。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11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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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4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0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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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0GL-098001004
\n
1.招标条件
    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已分别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09〕137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0〕26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4〕97号)、《关于洪湖至监利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1〕72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84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麻城等
\n 建设规模: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建设单位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n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1、GCJSSJ-2、GCJSSJ-3、GCJSSJ-4、GCJSSJ-5,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55.00万元
\n
  2.3其他:GCJSSJ-1、GCJSSJ-2、GCJSSJ-3、GCJSSJ-4、GCJSSJ-5计划服务期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4年11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投标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n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 3.5本项目属性:
\n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10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 4.2\n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n 5.2\n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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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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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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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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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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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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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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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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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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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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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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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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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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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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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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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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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5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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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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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027-8466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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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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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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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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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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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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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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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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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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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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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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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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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5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GCJSSJ-1~ GCJSSJ-5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6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9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GCJSSJ-1~ GCJSSJ-5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顺序。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11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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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3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0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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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0GL-098001003
\n
1.招标条件
    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已分别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09〕137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0〕26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4〕97号)、《关于洪湖至监利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1〕72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84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麻城等
\n 建设规模: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建设单位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n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1、GCJSSJ-2、GCJSSJ-3、GCJSSJ-4、GCJSSJ-5,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40.00万元
\n
  2.3其他:GCJSSJ-1、GCJSSJ-2、GCJSSJ-3、GCJSSJ-4、GCJSSJ-5计划服务期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4年11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投标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n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 3.5本项目属性:
\n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10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 4.2\n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n 5.2\n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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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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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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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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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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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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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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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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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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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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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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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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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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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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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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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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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027-8757483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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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n
\n
027-84668356
\n
\n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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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n
传真: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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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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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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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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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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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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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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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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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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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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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5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GCJSSJ-1~ GCJSSJ-5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6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9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GCJSSJ-1~ GCJSSJ-5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顺序。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11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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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2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0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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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招标编号:HBSJ-202410GL-098001002
\n
1.招标条件
    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已分别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09〕137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0〕26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4〕97号)、《关于洪湖至监利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1〕72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84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麻城等
\n 建设规模: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建设单位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n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1、GCJSSJ-2、GCJSSJ-3、GCJSSJ-4、GCJSSJ-5,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40.00万元
\n
  2.3其他:GCJSSJ-1、GCJSSJ-2、GCJSSJ-3、GCJSSJ-4、GCJSSJ-5计划服务期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4年11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投标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n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 3.5本项目属性:
\n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10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 4.2\n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n 5.2\n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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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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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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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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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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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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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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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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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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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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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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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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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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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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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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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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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027-87574832
\n
\n
电话:
\n
\n
027-84668356
\n
\n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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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n
传真: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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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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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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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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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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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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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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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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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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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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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5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GCJSSJ-1~ GCJSSJ-5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6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9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GCJSSJ-1~ GCJSSJ-5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顺序。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11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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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1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410GL-098001001)招标公告
\n
\n
招标编号:HBSJ-202410GL-098001001
\n
1.招标条件
    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已分别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09〕137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0〕26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4〕97号)、《关于洪湖至监利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1〕72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84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麻城等
\n 建设规模: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相应的建设单位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n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1、GCJSSJ-2、GCJSSJ-3、GCJSSJ-4、GCJSSJ-5,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n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n
  2.3其他:GCJSSJ-1、GCJSSJ-2、GCJSSJ-3、GCJSSJ-4、GCJSSJ-5计划服务期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4年11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投标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n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 3.5本项目属性:
\n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10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 4.2\n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n 5.2\n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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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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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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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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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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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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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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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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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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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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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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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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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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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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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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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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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574832
\n
\n
电话:
\n
\n
027-8466835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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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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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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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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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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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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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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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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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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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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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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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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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5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GCJSSJ-1~ GCJSSJ-5标段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6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工程师

9

中级职称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GCJSSJ-1~GCJSSJ-5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GCJSSJ-1~ GCJSSJ-5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顺序。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11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已在“湖北交投集团2024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某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后参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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