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tenderBulletinGuid":"6bc3d11c-84b9-41ca-9f2c-6526fd6de241","tenderProjectCode":"HBSJ-202311GL-148002","tenderProjectName":"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LCDTJSG-1标段施工招标","bulletinName":"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LCDTJSG-1标段施工招标(HBSJ-202311GL-148002001)招标公告","bulletinIssueTime":"2024-07-19","bulletinEndTime":"2024-08-13","jyptid":"H4200006820","industriesTypeCode":"3","regionCode":"420000","bulletinContent":"\n\n\n\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n\n\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t\n\t\t\n\t\t\n\t\t\n\t\t\n\t\t\t\n\t\t\n\t
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LCDTJSG-1标段施工招标(HBSJ-202311GL-148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11GL-148002001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核准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3】35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其中利川东互通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利川市人民政府负责,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明确沪渝高速公路利川东互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投发【2022】33号)授权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沪渝高速公路利川东互通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文件要求,以本项目施工招标试点探索支持民营企业新举措。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
\n\t\t\t\t建设规模:该项目拟按照高等级公路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设计标准,A匝道起点设置平面交叉与金开一路相接,在兴隆湾附近设置匝道收费站。互通形式采用A型单喇叭互通,匝道上跨主线。在B、C匝道和主线合围区布设北侧服务区场坪,在A、D匝道和绕城线合围区设置南侧服务区场坪。利川东互通设置匝道6条,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A匝道收费站以外路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米,长910米。设主线拼宽桥梁132米/2座,设匝道桥梁180米/2座,设被交路分离式桥梁26米/1座;设匝道收费站1处,收费站采用4进4出的车道布置;设收费站管理所,占地面积约9亩,房建总建筑面积约3134平方米。利川服务区与利川东互通合并建设,服务区场坪分别布置于主线两侧,在B、C匝道和主线合围区布设北侧服务区场坪,在C匝道外侧设置南侧服务区场坪,两侧场坪占地面积各约66亩。服务区主要设置超市、餐厅、卫生间、加油站、汽车维修等服务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楼、机修间、设备用房、加油站站房、加油大棚、宿舍楼、执法服务站等建筑物,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充电桩设备等配套设施,两侧服务区房建总建筑面积约12490平方米。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6319.1466万元,建设工期24个月。
\n\t\t\t\t其他:/
\n\t\t\t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标段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机电工程外)[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涵、排水、机电管线预埋、绿化、服务区场坪、附属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及工程数量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n\t\t\t\t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LCDTJSG-1标段。
\n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30
合同估算价:18500.00万元
\n\t\t\t
  2.3其他:本项目施工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n\t\t\t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n\t\t\t\t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需写明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份额。国有企业作为牵头人的,民营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民营企业作为牵头人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注:本招标文件中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本招标文件中国有企业统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
\n\t\t\t\t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
\n\t\t\t\t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n\t\t\t\t3.5本项目属性:
\n\t\t\t\t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n\t\t\t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n\t\t\t\t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n\t\t\t\t4.2\n\t\t\t\t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20日至2024年07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n\t\t\t\t(“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n\t\t\t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 09时30分
\n\t\t\t\t5.2\n\t\t\t\t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t\t\t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n\t\t\t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n\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n\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n\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n\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n\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n\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n\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n\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n\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n\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t\n\t\t\t\t\t\n\t\t\t\t
招标人:
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黄泥坝施州大道310号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赵女士、桂先生、贾先生
电话:
0718-8246333
电话:
027-8466835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7月19日
附录: \n \n \n \n \n \n
\n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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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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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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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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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TJS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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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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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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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n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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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n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n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n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n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n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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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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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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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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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TJS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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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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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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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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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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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n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n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n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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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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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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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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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TJS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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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10km高速公路改扩建或新建高速公路施工(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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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n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n

4、同一标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接的高速公路项目并承担该项目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n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n

65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n

7、业绩要求中的 10km 里程是指合同段土建工程总里程,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 统”中截图所示“合同段开始桩号”、“合同段结束桩号”计算的路线长度为准。“须同时涵盖路 基、路面、桥梁”是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主要工程量”中工程 内容包含有路基、路面、桥梁为准。(1、如果属于同一高速公路项目,且“路基、路面、桥梁”同时发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主要工程量”应能同时体现“路基、路面、桥梁”的工程内容。2、如果属于同一高速公路项目,“路基、路面、桥梁”多标段进行发包,且由同一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应为同一高速公路的同一路段,且投标人承担的同一路段路基(含桥梁)工程和路面工程的连续里程均不少于10km,同一路段是指相应网页截图的路基(含桥梁)工程和路面工程中“合同段开始桩号”、“合同段结束桩号”重叠的部分;2)投标人所附相应网页截图中“主要工程量”合计,应能体现路基、路面、桥梁的工程内容。)

\n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n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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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n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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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LCDTJS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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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n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n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n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也未被列为D级,且在2022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n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n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n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n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n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n
\n
\n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n

2、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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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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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LCDTJS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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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n
\n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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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资格要求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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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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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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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同时具备:

\n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n

2、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n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n

4、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n
\n

项目总工

\n
\n

1

\n
\n

同时具备:

\n

1、高级工程师职称;

\n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n

3、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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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n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n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n 八、资格审查资料 \n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n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n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n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1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n

6、“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n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n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n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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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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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序号

\n
\n

评审标准

\n
\n

评审因素

\n
\n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n
\n

1

\n
\n

第一

\n

信封

\n

形式

\n

评审

\n

标准

\n

 

\n
\n

投标文件

\n
\n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n
\n

2

\n
\n

投标人名称

\n
\n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n

\n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n
\n

3

\n
\n

投标文件的签署

\n
\n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n

\n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n

\n

2)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n

3)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n

\n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n
\n

4

\n
\n

投标报价

\n
\n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n
\n

5

\n
\n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
\n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民营企业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n

注: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n

\n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n
\n

6

\n
\n

 

\n
\n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n
\n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写明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份额。国有企业作为牵头人的,民营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民营企业作为牵头人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

\n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n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n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附联合体协议书。

\n
\n

7

\n
\n

第一

\n

信封

\n

响应

\n

性评

\n

审标

\n

\n

 

\n
\n

工期

\n
\n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n
\n

8

\n
\n

质量目标

\n
\n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的规定

\n
\n

9

\n
\n

安全目标

\n
\n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n
\n

10

\n
\n

投标保证金

\n
\n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n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n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n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n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n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n
\n

11

\n
\n

第一信封资格

\n

评审标准

\n

 

\n
\n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n
\n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

\n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n

\n

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n
\n

12

\n
\n

营业执照

\n
\n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n
\n

13

\n
\n

资质证书

\n
\n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n
\n

14

\n
\n

安全生产许可证

\n
\n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n
\n

15

\n
\n

资质

\n
\n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n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n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n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n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n

\n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n
\n

16

\n
\n

业绩

\n

 

\n
\n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10km高速公路改扩建或者新建高速公路施工(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任务;

\n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

(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n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n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n

(5)同一标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接的高速公路项目并承担该项目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n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n

(7)“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n

(8)业绩要求中的 10km\n 里程是指合同段土建工程总里程,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 统”中截图所示“合同段开始桩号”、“合同段结束桩号”计算的路线长度为准。“须同时涵盖路 基、路面、桥梁”是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主要工程量”中工程 内容包含有路基、路面、桥梁为准。(1、如果属于同一高速公路项目,且“路基、路面、桥梁”同时发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主要工程量”应能同时体现“路基、路面、桥梁”的工程内容。2、如果属于同一高速公路项目,“路基、路面、桥梁”多标段进行发包,且由同一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应为同一高速公路的同一路段,且投标人承担的同一路段路基(含桥梁)工程和路面工程的连续里程均不少于10km,同一路段是指相应网页截图的路基(含桥梁)工程和路面工程中“合同段开始桩号”、“合同段结束桩号”重叠的部分;2)投标人所附相应网页截图中“主要工程量”合计,应能体现路基、路面、桥梁的工程内容。)

\n
\n

17

\n
\n

财务

\n
\n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n

(2)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n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n

(4)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n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n
\n

18

\n
\n

信誉

\n
\n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n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n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n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被列为D级,且在2022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n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n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n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n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n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n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或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n
\n

19

\n
\n

主要人员

\n

 

\n
\n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n

2)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n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n

4)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n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高级工程师职称

\n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n

3)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n

3、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n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n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n 八、资格审查资料 \n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n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的职称证。③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n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n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1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n

6)“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n

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n
\n

20

\n
\n

 

\n
\n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n
\n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n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n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n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n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n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n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n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n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n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n
\n

21

\n
\n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n
\n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n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n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n
\n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n
\n

序号

\n
\n

评审标准

\n
\n

评审因素

\n
\n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n
\n

1

\n
\n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n

 

\n
\n

投标人名

\n

\n

 

\n
\n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n

\n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n
\n

2

\n
\n

投标文件的签署

\n
\n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n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n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n
\n

3

\n
\n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
\n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n
\n

4

\n
\n

第二信

\n

封响应

\n

性评审

\n

标准

\n

 

\n
\n

投标报价

\n
\n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n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n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n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n
\n

5

\n
\n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
\n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n

 

\n
\n

6

\n
\n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n
\n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n

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n
\n

7

\n
\n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n
\n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n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n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n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n
\n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n
\n

 

\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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