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tenderBulletinGuid":"8371b66a-98f1-4632-9d7c-b3ef1032f01f","tenderProjectCode":"E421200076000004l001","tenderProjectName":"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bulletinName":"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SZZX-202410SZ-546001001)招标公告","bulletinIssueTime":"2024-10-23","bulletinEndTime":null,"jyptid":"H4200001336","industriesTypeCode":"2","regionCode":"421202","bulletin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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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 DBEPC-1 (标段/包名称)
\n招标公告
\n招标编号: SZZX-202410SZ-546001
\n \n本项目 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政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调整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4〕1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和专项债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 DBEPC-1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n \n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13万m3/d,其中: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系统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本期按照5万m3/d规模建设;加药间、鼓风机房、出水提升泵房、贮泥池、污泥脱水车间等设施本期按照13万m3/d规模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厂进厂污水干管(含预埋管)12.9km,管径DN500-DN1800;配套建设污水厂进厂道路全长1934.4m,道路红线宽度5~6m;配套建设综合楼、仓库、车库、传达室等房建工程。 。
\n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模式进行建设,具体范围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 30(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3其他:1、合同估算价:25509.37万元。 2、工期: 730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期700日历天。 。
\n \n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3)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4)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拟派工程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证书。(7)拟派工程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n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n□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n□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n3.4其它:_ (1)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信誉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国家 企 业 信 用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存在的情形。 _
\n \n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n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n5.投标文件的递交
\n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 日 09时00分 。
\n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6.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n \n招 标 人: 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n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n
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孟养浩路与南外环交叉处(咸宁旅游集散中心)1幢1-3层 | \n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 \n
邮 编: | \n 邮 编: 陈先生 | \n
联 系 人: 定先生 | \n 联 系 人: 027-83853868 | \n
电 话: 18671596663 | \n 电 话: | \n
传 真: | \n 传 真: | \n
电子邮件: | \n 电子邮件: | \n
网 址: | \n 网 址: | \n
开户银行: | \n 开户银行: | \n
账 号: | \n 账 号: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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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3 日
\n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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