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tenderBulletinGuid":"26880891-fec0-4c85-a069-a9a6780a514c","tenderProjectCode":"E4202000067003549001","tenderProjectName":"大冶市2022年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bulletinName":"关于大冶市2022年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标公告","bulletinIssueTime":"2022-08-29","bulletinEndTime":null,"jyptid":"H4200006527","industriesTypeCode":"2","regionCode":"420200","bulletinContent":"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大冶市2022年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2022082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冶市2022年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含花园路(桑梓路—铜绿山大道)建设工程、大箕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大冶市熊家洲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大冶市尹家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 (项目名称)已由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208-420281-04-01-609451)等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荆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多方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荆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大冶市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大冶市2022年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包括:①花园路(桑梓路—铜绿山大道)建设工程,拟建道路全长275米,路宽2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等工程;②傅公路建设工程,拟建道路全长608米,路宽2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等工程;③应公路建设工程,拟建道路全长639米,路宽2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等工程;④大冶市熊家洲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拟建设一座过湖桥,以及对熊家洲片区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提升及周边道口改造;⑤码头路小游园提档升级工程,一中桥头段小游园拟增加背景林、开花乔灌木、游园设施及管理用房、新增一条文化馆支路;拓宽文化馆与档案馆之间的道路、增设停车场;⑥大冶市尹家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对环湖绿道及周边景观绿化进行完善和提档升级,沿岸进行亮化,新建人防主题湿地公园,安装监控,完善停车场等;⑦大箕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拟扩建一座4.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新建空白区污水主管网,一体化提升泵站建设等;⑧红星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三期),拟对红星湖进行综合整治,种植水生植物,恢复湖泊水生态系统。项目建成后消减湖泊污染物、构建自然良好的水生态系统,恢复和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增加水体生物多样性,同时构建“水下森林”景观,增加水体景观层次性。改善水质变化,构建1个生态型湖泊,种植水生植物350000平方米。发包人根据实施计划可对项目进行调整。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项目总投资约为12亿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总工期计划不超过36个月,各子项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大冶市2022年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勘察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含清单和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具体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建设单位已委托的工程勘察、设计,不属于此次招标范围,但计入工程招标造价范围。)(2)材料设备釆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3)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等。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1个标段

2.7其他: 因公告模板固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2)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投标人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内具有①或②或③一项业绩:①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②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3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③承担过一项工程投资额3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金额认定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相应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二)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职。且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提供近一年连续6个月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20830 日至 20220908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092109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荆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冶市青松路1号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8楼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郭工联系人: 陈波、沈阳、苏恩华
电  话: 0714-8606303电  话: 027-87816666-8407、841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0829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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