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tenderBulletinGuid":"c1d1ae0d-bd7e-4cda-9bc7-ab6260f2f881","tenderProjectCode":"A4200002714000363001","tenderProjectName":"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嫘祖中学综合楼)设计","bulletinName":"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嫘祖中学综合楼)设计(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bulletinIssueTime":"2024-10-09","bulletinEndTime":"2024-10-14","jyptid":"H4200002714","industriesTypeCode":"1","regionCode":"420525","bulletinContent":"
1.招标条件:
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4]3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乾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嫘祖中学综合楼设计进行第2次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编号:YAA010008-202401-01(2)
2.2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2.3建设内容:拆除原来的两层食堂,建一栋综合楼(一二楼是食堂、三四五楼是学生宿舍)。
2.4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内容(具体单项设计图纸提供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按时完成);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期与施工总工期一致;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6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具有相关资格的施工图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4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提示: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23:59(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9 时 00 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6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洽谈并签署。
9. 评标办法:
9.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10月9日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远安县教育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
联 系 人:洪长青
联系电话:133872711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乾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15号
联 系 人:邰馨
联系电话:15872599582
湖北乾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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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4]3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乾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嫘祖中学综合楼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编号:YAA010008-202401-01
2.2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2.3建设内容:拆除原来的两层食堂,建一栋综合楼(一二楼是食堂、三四五楼是学生宿舍)。
2.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并取得初设批复,初设批复取得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6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成果文件应通过发改部门审批;施工图经具有相关资格的施工图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4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提示: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23:59(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 9 时 00 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5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洽谈并签署。
9. 评标办法:
9.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9月6日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远安县教育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
联 系 人:洪长青
联系电话:133872711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乾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15号
联 系 人:邰馨
联系电话:15872599582
湖北乾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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