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tenderBulletinGuid":"a66dc33b-0c78-40d2-a260-2c7655d91621","tenderProjectCode":"A4200002714000299001","tenderProjectName":"宜昌市三峡库区应急救援中心项目(水上部分)码头改造-疏浚及护岸工程","bulletinName":"宜昌市三峡库区应急救援中心项目(水上部分)码头改造-疏浚及护岸工程招标公告","bulletinIssueTime":"2024-08-16","bulletinEndTime":"2024-08-26","jyptid":"H4200002714","industriesTypeCode":"3","regionCode":"420527","bulletinContent":"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三峡库区应急救援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发改审批〔2022〕8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宜昌产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上部分码头改造-疏浚及护岸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茅坪派出所码头与秭归县港航局码头之间水域。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宜昌市三峡库区应急救援中心项目(水上部分)码头改造-疏浚及护岸工程施工,包括港池开挖、抛石护岸等,以及施工图纸、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530万元。
2.3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_\\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4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简明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产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717-6216023
联系地址:宜昌市港窑路39-6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tpbidder)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BidOpening)。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4009980000。
附录: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附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同时具备: (1)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考核合格证书。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
注:
1、证书证明材料应附:人员相应证书、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提供以上人员2024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1人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考核合格证书。 | |
施工员 | 1人 | 持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质量员 | 1人 | 持有有效的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注:
1、证书证明材料应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提供以上人员2024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 \\ | \\ | \\ |
附录8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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