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在所租场地取土。栽种地被小苗及灌木球另培土20公分后移栽;栽种直径5公分到10公分的树木另培土50公分后移栽;直径20公分以上的树木,在地面移栽,根部另培土80公分,保证地网不被损害。距铁塔15米内不得栽大树。
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有义务协同出租方一起做好场地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绿化效果做到美观、环保、利于广播发射;院内绿化部分由承租方负责管理,做到整洁、健康、无杂草。
3、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土地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土地,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土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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